ST未名(00258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提高资金的调控 和使用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结合《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三)中国证监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