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00258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 力,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未名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细则等的规定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