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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00258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