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 第三条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