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管理与相关信息 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审计师,促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维科精 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不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 本公司附属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各子公司年度审计师原则 上由本公司统一选聘,由子公司各自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若子公司确需自 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选聘的审计师需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 职责 4.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 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