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本议事 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 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 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 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