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纵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