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 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