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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 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议案。 第八条 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