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