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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财务、管理以及法律专业知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