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30129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