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30045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