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3004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为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 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 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