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3004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 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制定本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有关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