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讨论研究上市公司相关 事项,并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进行思考判断,形成讨论意见,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