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7月)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 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组织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