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上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 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