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600511)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2025年7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本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