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600511)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行 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的职权范围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