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3002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