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 号),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565.6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434.37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