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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宏大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推荐、对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 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的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