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 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会议的组 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下设证券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的日 常事务。 1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 当至少在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