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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 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的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承办,负责 提供委员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证券部门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