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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每届 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 当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