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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 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 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