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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及程序;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