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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