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688388) -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制度汇编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 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 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 诺人)在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