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600322) - 津投城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稿) (2025 年 8 月 1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中 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