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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上海中洲 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