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提高重大战略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本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