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30096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 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 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应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