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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 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