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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本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