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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本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