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