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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