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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60307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类型 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 2025 年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