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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688388) -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制度汇编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公司股东会 选举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