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委托理财 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根据本制度报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 何理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根据适用会计准则被公司并表的 实体,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 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