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 包括职工董事,下同)行为,保证股份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 案。 第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采取累 积投票制: 1.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 分之三十及以上; 2.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