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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6037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 司拟对外提供担保,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由董事会办 公室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组织分工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内部任何部门、分公司及包括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1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按照管理权 限,需要报股东会批准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后,再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务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称"担保业务管理部 门")负责对外担保的受理、调查、跟踪、分析、报告等工作。担保业务管理部 门在办理对外担保时须经公司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对担保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 以及在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法律协助。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应予 协助。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