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 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