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被激励对象考核表》、《关于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资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考核表以及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