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信 息披露。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应及时说明原因并披露,情节严重的, 公司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 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