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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KFMIKFMI(SZ:300666)2025-08-01 11:32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