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