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江 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 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